应答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
2.3.5.4.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答保证金将按2.3.5.4.2条标准退还:
(1)市场调查公司应答人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应答的;
(2)市场调研公司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选人有串通应答、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市场调查公司应答人对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或者对其他供应商、采购人等采购活动的相关方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5)调研公司应答人对采购活动的相关方有行贿或违法违规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6)应答人故意修改比选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7)调查公司中选人未按规定交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3.5.4.2 应答保证金退还标准:
1、应答人如果未发生第2.3.5.4.1条所描述的情形时,则按第2.3.5.3条约定的内容退还应答保证金;
2、如果应答人发生第2.3.5.4.1所描述的情形时,根据下列情况进行扣除:
(1)不分标包/标段的项目:直接扣除全部应答保证金;
(2)划分标包/按标段的项目:根据采购文件约定应答人能中选的最多标包/标段数量个数(N个),总标段数量为M个,扣除金额为:(N/M)*应答保证金金额。